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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槽机

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 压槽机

  为了加强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羊毛湾水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防治结合、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咸阳市人民政府和乾县、永寿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五条咸阳市人民政府和乾县、永寿县人民政府对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咸阳市人民政府应该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指导供水地区与水源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第七条咸阳市水利局依法负责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保障饮用水取水和水源保护的监管工作,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水源保护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和乾县、永寿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行使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监管权限的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九条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图形规范标志标准。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应当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改变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

  第十条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Ⅲ类标准。

  (三)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工业固态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二条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一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九)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水源保护区;

  (十)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比较有效安全保护措施,依法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

  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化肥;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依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三条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四条乾县、永寿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镇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优先实施生态搬迁等措施引导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序迁出。

  第十五条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合理布局监测网点,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信息系统和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管理数据库,并实现与各有关部门、公共供水企业的信息数据共享;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的,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六条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安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做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应该依据评估结果采取对应治理措施。

  第十七条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或者转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与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伴行的公路、道路,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穿越路段安装视频监控,设置安全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交通突发事件污染防范工程设施,并在穿越路段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第十九条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咸阳市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羊毛湾水库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别的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及时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和乾县、永寿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消除环境污染及潜在风险,保障供水安全,事件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或者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的,由咸阳市水利局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别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别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为圆心,以正常水位线米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即大坝区域的陆域至水库大坝处,其他陆域为水域边界外延200米范围)。

  水库水域范围: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延伸至正常水位线米对应的水域部分;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边界向外延3000米范围(即西侧至大坝外,其他各侧均为3000米范围)。

  入库河流水域范围:河流以入库处(即正常水位线米对应的水域边界)沿河流流向逆向延伸至2000米范围,水域宽度为河道宽度;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不超过分水岭范围。

  “引冯济羊”输水渠道水域范围:以入库处沿渠道逆向延伸12000米,水域宽度为渠道宽度;陆域范围:出隧洞洞口渠道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

  水域范围:河流准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从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5000米,水域宽度为河道自然宽度;陆域范围:准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为准保护区水域长度,准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咸阳市羊毛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及工程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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